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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23260/2020-0002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9-30 19:32
名  称: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征求《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文件有效期: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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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于2020年10月20日12时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3预警响应
3.1预警响应启动条件
3.2预警响应程序
3.3预警响应措施
3.4预警响应终止
4信息报告和发布
4.1信息报告
4.2信息发布
5应急响应
5.1Ⅰ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3Ⅲ级响应
5.4Ⅳ级响应
5.5启动条件调整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2冬春救助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7.2物资保障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4救灾装备保障
7.5人力资源保障
7.6社会动员保障
7.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8救灾科技保障
7.9宣传和培训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8.3奖励和责任
8.4预案演练
8.5预案管理
8.6预案解释
8.7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上饶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我范围内的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台风、风雹、雷电、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适用于上述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后,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人民政府决定或工作实际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坚持平战结合,推进防抗救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
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统筹指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具体工作,配合省、上饶市减灾委员会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减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减灾办)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减灾委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向减灾委领导报送减灾救灾信息,提出减灾救灾工作建议,与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减灾委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减灾救灾工作等。减灾办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减灾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各自职责做好全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减灾委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区域内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当发生较大、一般自然灾害时、减灾委积极指导、支持灾区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情时,在上饶市减灾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综合协调、灾情信息评估、抢险救援、生活救助、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灾后重建等工作组具体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1)综合协调组
应急管理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人武部、武警横峰中队参加。
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衔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建立应急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汇总上报灾情、救灾措施及工作动态。
(2)灾情信息评估组
应急管理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饶市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上饶市公路管理局横峰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林业局、气象局、统计局参加。
主要职责:统计、收集、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协助新闻宣传组统一发布灾情、救灾信息;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3)抢险救援组
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人武部、公安局、武警横峰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参加。
主要职责:按照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程序,协调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预备役部队、民兵、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财产,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设置应急避难场所,调配救助物品,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4)生活救助组
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上饶公路管理局横峰分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红十字会参加。
主要职责:申请、安排下拨救灾应急资金;调运粮食、食品、救灾种子、农药、药械等物资,保证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调配救助物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救灾捐赠工作,接收和分配国内外捐赠款物。
(5)安全维稳组
公安局牵头,武警横峰中队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警力及时驰援灾区,指导并协同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医疗防疫组
卫生健康委牵头,红十字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向灾区紧急调拨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药品;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7)新闻宣传组
委宣传部牵头,应急管理局、文广新旅局参加。
主要职责:按照规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8)灾后重建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教育局、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上饶公路管理局横峰分局、农业农村局、上饶银保监分局横峰监管组、气象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国网横峰供电分公司参加。
主要职责:安排灾区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组织指导制定灾区住房以及其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案,指导制定或落实各项恢复重建减免和优惠政策。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尽快恢复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等。
3灾害预警响应
3.1启动条件
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3.2响应程序
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预警响应。
3.3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减灾办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向减灾委领导、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应对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前置力量,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及时向人民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3.4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减灾办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4信息报告和发布
应急管理局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信息报告
4.1.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4.1.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应急管理局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在灾害发生后视灾情等级并按等级时限要求,及时向政府和上饶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初步情况。对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上饶市政府、上饶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理部。
(2)灾情续报。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乡、村三级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应急管理局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上饶市应急管理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应急管理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上饶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对于干旱灾害,各乡、镇(街道)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4.1.3灾情分析、评估和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减灾办协调农业、水利、林业、自然资源、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应急、气象、水利、农业、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4.1.4乡镇(街道、场、办)人民政府要协调本级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减灾委或应急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灾情稳定前,由减灾办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主要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我设定4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分别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5.1Ⅰ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在全范围内因灾死亡8人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场、办)范围内因灾死亡5人以上;
2)在全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场、办)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
(3)在全范围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200间或400户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场、办)范围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00间或25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3%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街道)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8%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Ⅰ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减灾办、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向减灾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按照委、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1.3响应措施
委、政府领导同志或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会商会,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减灾委专家组成员及有关受灾乡镇(街道、场、办)负责人参加,对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灾害应急救助方面的决策部署。及时向委、政府、上饶市应急管理局以及各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应急管理局和各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委、政府主要领导或指派减灾委主任率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减灾委副主任根据灾情发展和委、政府部署,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4)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减灾委专家组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5)根据需求,组织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根据受灾乡镇(街道、场、办)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做好灾区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协调指导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7)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8)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等生产供应工作;做好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施工进行技术指导;指导灾区工程修复工作,做好应急供水工作;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必要时向国家卫健委请求支援;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做好倒损房恢复重建的规划选址;及时监测因灾导致的环境污染或变化等情况。
(9)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10)灾情稳定后,根据委、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1.4响应终止
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减灾办、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报委、政府同意后终止Ⅰ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在全范围内因灾死亡6人以上8人以下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场、办)范围内因灾死亡4人以上5人以下;
(2)在全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6万人以下,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场、办)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3)在全范围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00间或250户以上、1200间或400户以下,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场、办)范围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00间或120户以上、800间或2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8%以上13%以下,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场、办)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3%以上18%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减灾办、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向减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委、政府报告。
5.2.3响应措施
根据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会商会,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减灾委专家组成员及有关受灾乡镇(街道、场、办)负责人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
(2)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灾害应急救助方面的指示。及时向委、政府、上饶市应急管理局以及各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应急管理局和各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减灾委副主任根据灾情发展和委、政府指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4)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减灾委专家组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5)组织专业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根据受灾乡镇(街道、场、办)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做好灾区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协调指导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7)根据需求,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8)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9)灾情稳定后,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报送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4响应终止
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减灾办、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报人民政府同意后终止Ⅱ级响应。
5.3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行政区域内,发生较为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在全范围内因灾死亡4人以上6人以下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场、办)范围内因灾死亡2人以上4人以下;
(2)在全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场、办)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3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3)在全范围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00间或120户以上、800间或250户以下,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场、办)范围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或50户以上、400间或12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5%以上8%以下,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场、办)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8%以上13%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Ⅲ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减灾办、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委、政府报告。
5.3.3响应措施
根据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场、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组织减灾委有关部门及有关受灾乡镇(街道、场、办)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灾害应急救助方面的指示。及时向委、政府、上饶市应急管理局以及各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应急管理局和各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派出减灾办负责同志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4)及时掌握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5)根据受灾乡镇(街道、场、办)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指导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6)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场、办)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并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场、办)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4响应终止
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减灾办、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报人民政府同意后终止Ⅲ级响应。
5.4Ⅳ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在全范围内因灾死亡2人以上4人以下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场、办)范围内因灾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2)在全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3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场、办)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2万人以上0.3万人以下;
(3)在全范围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或50户以上、400间或120户以下,或在一乡镇(街道、场、办)范围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30户以上、200间或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3%以上5%以下,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场、办)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6%以上9%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减灾办、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减灾委副主任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视情报人民政府。
5.4.3响应措施
根据减灾委的安排部署,减灾办主任组织协调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
(2)及时向委、政府、上饶市应急管理局以及各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灾害应急救助方面的指示。应急管理局和各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4)及时掌握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5)根据受灾乡镇(街道、场、办)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生活救助组及时下拨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6)根据受灾乡(镇)的申请,给予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方面的支援。
(7)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4响应终止
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减灾办、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报市减灾委同意后终止Ⅳ级响应。
5.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的特困乡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乡镇造成重大影响时,灾情达到预案启动标准的80%,可酌情启动相应等级的级救灾应急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减灾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乡镇(街道、场、办)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管理局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估。
6.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每年9月下旬开始,应急管理局应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饮水、衣被等方面困难且需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10月15日前报上饶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以户为单位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6.2.2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及时以政府名义向上饶市政府报送安排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补助款的请示。
6.2.3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应急管理局会同财政局拟订资金补助方案,经政府批准后,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4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绩效。
6.2.5发改委、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并确保粮食供应。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3.1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建立倒塌民房和严重损房台帐,上报上饶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场、办)倒损住房核定情况,及时组织评估小组,采取上户核实或随机抽样、重灾点调查和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倒塌民房和严重损房总体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
6.3.2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场、办)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局制定资金补助方案,经政府批准后,专项用于各地倒损民房恢复重建。
6.3.3自然资源局负责倒损房恢复重建的规划选址、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4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财政局会同应急管理局应采取全面普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饶市应急管理局。
6.3.5保险机构及时对参与政策性农房保险的倒塌民房进行查勘、定损,并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6.3.6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和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规定,安排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
7.1.1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
政府应按照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3-5‰的比例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确保查灾核灾、灾民安置救助、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等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7.1.2财政每年按照规定及我救灾工作需要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预算。
7.1.3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逐步完善救灾补助项目、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
7.1.4政府年度预算安排的救灾资金不足时,财政安排的预备费用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区恢复重建。
7.2物资保障
7.2.1政府要统筹布局救灾物资储备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在人员、资金、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7.2.2综合考虑区域灾害特点、自然地理条件、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交通运输实际等,遵循就近存储、调运迅速、保障有力的原则,科学评估,统一规划,采取新建、改扩建和代储等方式,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
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乡镇(街道、场、办)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建立灾民生活救助物资储备点。
7.2.3应急管理局应当按照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会同财政局,合理确定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标准、规模,并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7.2.4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供货机制,与救灾物资生产厂家以及商场、超市等救灾物资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确保发生自然灾害时能够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救灾物资供应商应当确保救灾物资质量,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
7.2.5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阶段,储备的救灾物资难以满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时,由应急管理局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对救灾所需物资可先行组织紧急采购,不受《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程序约束。
7.2.6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制度。灾害发生时,除请求调拨上级救灾物资外,上级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可调用下级救灾储备物资,并在调用后给予补充或给予经费补助。
7.2.7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快速运输制度。灾害发生时,凭减灾办出具的证明,交通、铁路部门应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以最快的速度运往灾害现场。经政府或者交通运输部批准执行运送救灾物资任务的车辆,免车辆通行费。
7.2.8落实国家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建立我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系统。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3.2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应保持日常通信畅通。灾害发生期间,灾害发生地减灾委员会成员应保持每天24小时通信畅通。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在常规通信中断情况下,应采取卫星通信等手段确保信息畅通。
7.3.3加强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场、办)加强救灾信息网络建设,形成县乡两级救灾通信网络,确保政府和乡镇(街道、场、办)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7.3.4应急管理局应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加强灾害信息采集、报告、统计工作。
7.3.5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7.3.6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应依法提供测绘应急保障,为应对自然灾害事件高效有序地提供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公共地理信息服务平台等测绘成果,根据需要开展遥感监测、地图制作等技术服务。
7.4救灾装备保障
7.4.1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投入,确保各级减灾委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配备救灾管理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7.4.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自然灾害种类、发生频率、危害程度,配备救灾应急专用车辆、海事卫星电话等应急交通和通信装备。
7.4.3救灾应急期间,减灾委可视情况调用各部门或单位的救灾设备和装备。
7.5人力资源保障
7.5.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乡两级应急部门应有专职的灾害管理人员。乡镇(街道、场、办)应明确负责灾害管理工作的人员。
7.5.2建立专业与非专业相结合的灾害应急救援救助队伍。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场、办)应根据灾害规律、主要灾种和工作职责,建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灾害救援救助应急队伍。积极组建、培训非专业灾害应急救援救助队伍。
7.5.3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林业、地震、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红十字会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4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社会动员保障
7.6.1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场、办)、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6.2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对救灾工作急需而又不便长期储备的食品等生活物资,建立与厂商的应急供应合作关系,建立完善厂家名录,建立应急物资调拨与运输联动机制。
7.6.3建立和完善救灾捐赠机制,完善救灾捐赠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和公示反馈等各环节的工作。
7.6.4全面建立政策性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制度,探索巨灾保险机制,引导金融、保险机构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7.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7.1根据自然灾害隐患和减灾需要,人民政府通过确认、新建或加固等方式,将辖区防空地下室、学校、体育场、公园绿地和广场等场所,按建设标准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7.7.2避难场所应注明进出路口、方位等明显标志,配备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的良好状态,平时应进行相应的避难演练。
7.7.3灾情发生后,人民政府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7.8救灾科技保障
7.8.1政府应加大投入,支持应急等部门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组织指挥和技术支撑系统,加快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空间技术和互联网、移动通信等高新技术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推广应用。
7.8.2组织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委、林业、气象、测绘等方面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按照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结合本实际编制我自然灾害风险图,制定相应技术和管理标准。
7.8.3支持和鼓励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9宣传和培训
7.9.1减灾委成员单位应加强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7.9.2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定期组织避灾、自救和互救知识教育。同时,要开展减灾、救灾进社区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7.9.3每年至少组织1次乡镇(街道、场、办)、村(居)两级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应急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各级财政、应急部门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3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演练
减灾办协同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组织演练。
建立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在自然灾害救助或应急演练结束后,总结分析评价其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每三年全面评估一次。
8.5预案管理
8.5.1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减灾委成员单位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5.2预案实施后,应急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报上饶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6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7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字〔2017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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